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规范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地区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10号)要求,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两级医保部门于2023年4月6日至8日对呼和浩特地区60家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呼和浩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1至3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
二、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用药、处方不规范、无处置治疗单、诊疗项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主要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按门诊统筹政策进行结算、串换药品、超量供药等违规行为。40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违规费用共计479401.64元,违规情况详见附件。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追回违规费用(14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办事处团结小区西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街办事处南马神庙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办事处园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检察院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龙翔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办事处农委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办事处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中专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回民区通道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区东街办事处老缸房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办事处昭君新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2.约谈、警告(3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检察院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咱家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办事处宽巷子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3. 追回违规费用并中止服务协议一个月(2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办事处长海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办事处牧机所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止服务协议一个月(1家)
回民区环河路办事处新华南街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约谈、警告并追回违规费用(19家)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第十三门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第二门店、呼和浩特市天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药店、呼和浩特市天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药店、回民区天旭药店、呼和浩特市祥安医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开心大药房、呼和浩特市健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内蒙古京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惠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靠西街店、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公司、内蒙古立安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附院分公司、内蒙古众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国一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城区国颐堂大药房、国药控股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第一门店。
2.追回违规费用并中止服务协议(1家)
内蒙古同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影南路店。
附件:自治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