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受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托,成立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组织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发布《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HC2023-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