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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店2022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12-19 10:5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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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和《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协议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中心采取网格化互查、复查和第三方检查的方式,对自治区本级1736家定点零售药店2022年度履行协议和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重点对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超量供药、超范围供药、无处方供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一)总体情况

定点零售药店能够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购药服务。一是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二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处方药购药登记制度,并设立投诉箱和医保宣传栏;三是工作人员熟悉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等医保相关政策;四是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就医购药档案、个人台账和台账、报表装订规范,超剂量供药和超范围供药现象明显减少。 

(二)存在问题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工作不够重视,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医保政策不熟悉,医保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未设立医保政策宣传栏,或内容未及时更新;三是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四是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内部制度不健全,超量供药、超范围供药;五是部分药店存在无处方供药,无处方销售登记记录,药品处方或销售记录无药师审核签字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

(一)合格定点零售药店(1732家)

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定点零售药店(4家)

内蒙古博钰大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益清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神康店、内蒙古好药师萱芝医药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评分结果,对4家综合评分不合格、2家目录外串换违规及26家已停止营业的定点零售药店,给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定点的处理。

(一)考核不合格(4家)

内蒙古博钰大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益清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神康店、内蒙古好药师萱芝医药有限公司。

(二)目录外串换(2家)

呼和浩特市国圣大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店。

(三)停止营业(26家)

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二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二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二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五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八十二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八十一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九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六十八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六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四十八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三店、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四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一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一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三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三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九店、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五店、内蒙古塞北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店、呼和浩特市京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四分店、内蒙古望阳红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五分店、内蒙古富利大药房有限公司、回民区大溪地轻松大药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二)严格履行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到及时更新药品目录,严格按政策规定供药,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四)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政策,向参保群众做好正向宣传。

附件:合格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