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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冠脉导引导丝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9 11: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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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积极稳妥推动冠脉导引导丝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2024年1月26日零时。

二、采购品种

(一)冠脉导引导丝;

(二)冠脉扩张球囊;

(三)冠脉药物球囊;

(四)硬脑(脊)膜和疝补片;

(五)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六)肝素帽;

(七)输液连接管路;

(八)无针连接件;

(九)一次性使用输血器。(目录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

本次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1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和各联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在采购周期结束后,如出现全国新的集采中选最低价,自治区将在续签时一并联动。

四、规范产品挂网、采购和使用行为

(一)冠脉导引导丝、冠脉扩张球囊、冠脉药物球囊等3类医用耗材延续上一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重新签订购销协议,中选价格经企业主动申请,联动全国集采中选最低价。

(二)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6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做好供需双方对接工作,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并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制度,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在协议期内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期外的使用量将不计入协议数量。

五、落实中选产品医保直接结算

各地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60号)要求,开展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

六、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

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建立生产、销售全流程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鼓励中选企业自行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

七、加大监管考核力度

各地要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对不按时配送的企业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配送或中选资格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附件1: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2: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3:冠脉药物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4:硬脑(脊)膜和疝补片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