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保办发〔2024〕21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