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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选有关宣传服务项目提供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7 20:25 来源: 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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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宣传工作质效,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打造一批富有时代特征,群众喜闻乐见,传播医保正能量,讲述医保好声音的高质量宣传作品,国家医保局拟公开征选有关宣传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金额:含税金额不高于27万元(人民币)。

(四)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期限截至日期止。

(五)采购需求

1.医保主题宣传视频制作1部(包括前期创意、脚本、摄制编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及成品的提供和售后服务等);

2.医保相关主题宣传海报制作若干;

3.“医保好声音”宣传大赛部分赛务工作。


2、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较为丰富的新媒体视频拍摄制作经验,承担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视频委托项目,在独立完成摄制的视频中,有10个及以上视频在抖音、B站、微信视频号三个平台上,单条累计播放量超过50万次或单条累计转发量超过10万次。

(六)具有较为丰富的医保或医疗相关海报设计经验,曾承担多项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委托的平面海报设计工作,制作的成品传播效果较好,具有较高的曝光率、点击率、社交媒体分享次数。

(七)熟悉医疗健康宣传特点,具有相关领域的传播经验。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提交响应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投标资料于2024年8月18日12:00前(以接收邮戳为准)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新闻办。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新闻办(邮编:100830)

联系人:张老师 010-89061394

王老师 010-89061415

(二)投标资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文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十份,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关于自身的介绍。

(2)投标方关于项目的报价以及具体构成。

(3)投标方关于本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方认为能够说明自身具备本项目承担能力的其他材料。


4、其他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内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信息来源: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