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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本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09-09 11: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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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24年7月23日对6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通过核查发现5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目录外串换、医保结算量与库存量不符、目录内串换、成人购买儿童药、无处方供药、有医保划卡记录但无进销存出库记录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43504.30元。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协议》第六十七条第七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内蒙古佰安医药有限公司给予追回违规费用,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的处理;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内蒙古民新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民德医药有限公司给予追回违规费用,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处理; 依据《协议》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对内蒙古民泽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忠济医药有限公司给予追回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