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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5 17: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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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现就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申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信息,我区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2024年11月25日起,我区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网站向我区提交产品挂网申请,按照现有政策办理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提交挂网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选择申请挂网产品,填报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核验挂网。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开通网上采购资格。

联系电话:0471-4908949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