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19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