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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短缺药品申报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18-12-11 01: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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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短缺药品申报材料如何递交?

答:按照日常业务办理要求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流转审核。

问2:短缺药品申报需递交什么材料?

答:递交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企业、药品资质证明材料,新报名企业须提供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详见以下递交材料列表及要求。

企业资质列表(新企业提供)

装订顺序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报名承诺函

原件

 

 2

挂网药品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函(包含明确执行“两票制”)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4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供现场审核)、复印件

 

 5

《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全部变更事项

原件(供现场审核)、复印件

 

 6

《GMP认证证书》(企业全部证书);《GSP认证证书》(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提供)

复印件

 

 7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证明

复印件

 

 8

报名药品汇总表

原件

 

 9

其他相关资料

复印件

 

注:1.企业未进行三证合一换证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供现场审核)及复印件。

  2.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子公司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挂网企业无需递交企业资质,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挂网药品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函(包含明确执行“两票制”)、报名承诺函、报名药品汇总表、全国总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证明(国产药品无需提供)按顺序装订,与产品资质一并递交。

产品资质列表

装订顺序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备注

 1

《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再注册批件》和全部《补充批件》

复印件

 

 2

药品质量标准(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复印件

 

 3

最新有效期内,省、市级以上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

 

 4

最新批次厂检报告书(进口药品无需提供)

复印件

 

 5

与报名产品相对应的GMP证书

复印件

 

 6

委托加工证明材料

 

 

 7

产品说明书

原件

 

 8

产品标签

复印件

 

 9

产品包装

复印件

 

备注:每个品种的材料按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检报告书、说明书、标签、包装等的顺序装订,产品材料按产品序号顺序叠放,每个品规对应一份产品资料。

 

注:要求提供原件的现场核对后标注“与原件相符”,企业将原件带走,资料正常流转。

问3:申报材料有没有具体模板?

答:报名承诺函、挂网药品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函(包含明确执行“两票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须按照模板要求递交,其他资料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准备。(具体模板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3号)下载。)

问4:审核结果在哪里查看?

答:审核结果按照日常业务办理编号分批进行公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业务办理栏目查看,审核合格后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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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