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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相关问题答疑(二)

发布日期:2021-01-08 18: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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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药品价格信息如何填写?

答:所有申报药品均需填写在全国各省级现行交易价格信息,包括挂网了没有开始采购的挂网价格。申报药品在某一省份无交易记录,与申报药品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有历史交易价格记录的按照差比价计算后填写申报药品的交易价格。申报价格须提供相应的省级采购平台交易截图或者配送到医疗机构的交易发票作为佐证材料供审核,挂网了没有开始采购的可提供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截图。

二、申报药品价格信息填写规则?

答:申报药品价格须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填写,保留两位小数,其他省市价格为两位小数以上的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舍。

三、所有填报药品均需新增药品目录吗?

答:已有目录的药品无需申请新增药品目录。药品申报时按照操作流程先新增填报药品信息,在【产品信息管理】选择药品对应的目录,若没有相应的目录时,点击菜单【目录管理】-【目录申报】新增药品目录,并须备注要申报的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企业名称、批准文号信息和属于报名条件中的第几类。

四、已挂网企业被停用的是否需要新注册用户?

答:已挂网企业被停用或密码遗失的无需重新注册新账户,按照日常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启用和重置密码;

五、证照过期需要更新的如何办理?

答:被授权人变更和各类证照更新的按照日常业务申请办理,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