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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采购相关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3-01-25 16: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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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在药品招采子系统中已挂网,挂网状态是取消挂网是否需要参与申报信息?

答:国家集采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和第二、三、四批部分协议期满中选药品,属于中选清单且在药品招采子系统中已挂网的,包括取消挂网和正常交易状态均无需重新申报,执行时将统一按照中选药品标识和并将挂网价格调整为中选价。

问2:注射剂价格信息如何填报?

答:国家集采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和第二、三、四批部分协议期满中选药品,严格按照清单中的信息申报,部分注射剂在中选清单中显示为多支包装,价格为制剂价,申报挂网时要确保申报的包装数量和价格相匹配。

问3:原中选企业继续供应的需要报送配送企业吗?

答:新增的中选企业需报送所有委托配送的配送企业名单。原中选企业继续供应的,只需将新增委托的配送企业及需变更的配送关系进行上报。

问4:已有部门盟市区域配送权,本次是否需要申报开通集采药品配送区域?

答:配送企业的配送区域与是否参加带量采购无关,如企业已有相应区域配送权,则此次带量采购不需要再次申请开通;如企业不具备相应区域配送权,此次带量采购可申请直接开通,无需参加盟市遴选。

问5:通过什么方式咨询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相关事宜?

答;为保障集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供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属于国家集采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和第二、三、四批部分协议期满中选药品的相关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工作群,进群后严格遵守群管理规定,不得发送与集采无关信息。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