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发〔2014〕19号
各旗县区基本药物管理中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中标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
2012年1月至今,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同惠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以配送品种少、运行成本高为由,拒绝进行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经两次约谈并书面函告,仍未进行基本药物配送。
为更好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需求,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的要求,决定暂停该六家企业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
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4日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