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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包头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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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药采办发〔2015〕5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1号)和《关于包头市开展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对经报名参加我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关材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通过审核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

 三、其他事宜

(一)若对包头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0472-252996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73024

(二)为保证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选择我市公示后合格的承担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的配送企业。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附表

包头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

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2

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3

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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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