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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10:49 来源: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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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含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强化盟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属地管理职责”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 号)要求为保障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配送企业报名办法和申报材料,现就具体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新增企业范围。拟在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且在巴彦淖尔市无配送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二)配送范围。巴彦淖尔市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申请报名参与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请二级公立医院配送时,同时还需承担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

(三)参加配送业务近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备及时、足量配送产品的能力,具备配送产品所需的冷藏、应急保障能力。

(六)具备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七)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20235306月12

  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医疗保障局大楼406室

  四、增补程序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医疗保障局将新增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

(二)采购系统用户名及资质维护

  1.无账号、密码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行注册。

  2.企业按照申请账号密码操作流程上传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核验。

(三)配送区域开通

  系统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权限

五、申报材料编制

  报名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巴彦淖尔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编制、装订和报送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二)报名材料由企业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无法当面递交报名材料的可通过快递邮寄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相关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的配送企业,在报名材料封面上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时,可单选或多选,但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对应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并不得涂改,如选择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经核实超出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本次报名不予通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已参加过巴彦淖尔市往期某类医用耗材备案的配送企业不需重复进行该类医用耗材的配送报名,只需选择未进行备案过的拟配送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报名即可。

联系人:汪晓红        

 : 0478-8929522

附件:《巴彦淖尔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含中药颗粒、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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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