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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09:00 来源: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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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医保办字[2024]74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网上配送情况考核评分工作并于2024年726日至-82日,对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不合格挂网满一年且2023年度未参与医疗机构网上交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巴彦淖尔市区域配送资格事宜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共收到包头九合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万华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博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6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经核实,以上企业申诉有效,不予取消巴彦淖尔市配送区域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现将最终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巴彦淖尔市市取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公示后)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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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