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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27 22:5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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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字〔2017〕3号)要求,经赤峰市中蒙医院申请,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赤峰市药事管理委员会对申报药品和生产企业的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公示如下:
一、受理要求

1.相关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申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单位反映真实情况。
2.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二、申(投)诉受理电话:0476-5990552

三、受理单位: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
五、受理单位地址: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8室。
六、现已在备案采购系统中由赤峰市医疗机构提交备案采购申请的品规,请生产企业于2019年1月4日前提交相关资质材料,逾期按自动放弃备案处理。

赤峰市卫计委药政科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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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