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赤峰市医保局关于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实行监督考核管理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0〕29号),经考核,拟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并开通我市药品配送资格满1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没有药品订单的78家药品配送企业,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指标低于60分的4家配送企业取消赤峰地区药品配送资格。现将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
以上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申诉。申诉要实事求是,申诉原因要真实、具体。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邮箱:cfsyczx@163.com
收件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D座622市医药采购中心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