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
为更好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需求,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市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鄂尔多斯市京顺医药有限公司”为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2.新增“鄂尔多斯市京顺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东胜区、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四个区域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3.请各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建立相关购销关系,保障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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