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市直各公立医院,各有关药品配送(生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此文件要求办理):
一、具体要求
1.各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名单汇总整理后,填报“2015年鄂尔多斯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12月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
2.市直各公立医院将本单位药品配送企业名单汇总整理后,填报文中附件1,于12月3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
二、报名基本条件
药品配送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因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诚信记录良好,并有能力承担鄂尔多斯市辖区内药品的配送,能够保证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同时具备《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配送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及相关规定的能力,具备在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药品配送企业到所承担药品配送的医疗机构进行报名。
由各旗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配送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三、审核备案材料及要求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配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2-12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药品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原件;
2.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新版GSP);
3.药品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药品配送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药品配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药品配送企业2014年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