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医疗机构需求,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初审并遴选报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现将审核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9年8月2日至8月6日。
二、公示单位: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0477-8125352
特此公示
附件: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增补配送企业审核通过结果公示-2019.8.1.pdf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