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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递交和审核确认相关事项的通知
(鄂医采结算函〔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12-27 23:19 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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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递交和审核确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间配送关系确立

(一)药品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采购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选定配送企业进行产品授权。配送企业相应的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耗材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选定配送企业进行产品授权;配送企业相应的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委托配送协议递交及受理

(一)递交材料:规范、完整的“委托配送协议”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递交纸质协议前确保网上确立委托配送关系。待审核协议有审核通过内容,请务必一一标注。

(二)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三)递交人:纳入自治区医药采购管理且开通我市配送区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三、委托配送协议审核确认

(一)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快递从签收第二日起算)。

(二)审核管理:审核通过协议,审核人签字记录并当月入档整理;协议一经审核无数据(未完成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确立),保留7个工作日,当月入档,不作补充审核。还需审核,请重新递交协议。  

三、配送协议审核结果查看

生产配送企业可通过相应的采购系统自行查看协议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协议内容将定期通报,请关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看。

四、其他要求

承担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确立产品配送关系,及时递交委托配送协议,规范开展配送服务,切实保障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需求。

药品和医用耗材解除配送协议递交审核程序同上。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A1005室

收件人:药采中心

联系电话:0477-812535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样本)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样本)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