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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14:31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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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及相关规定,我局将按季度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请各企业按照要求前来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报名遴选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六)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网上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主动接受考核管理;

(七)配送旗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的企业,同时还需承担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

二、材料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报名资料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和《呼和浩特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材料。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资料

    所有拟参加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材料真实有效,按照本通知和《呼和浩特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材料,超范围材料无需递交。同时需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sybjiacaike@163.com,邮件主题标名企业名称。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按季度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每季度末最后一周。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608室

联系电话:0471-2949258  

联系人:由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除报名时间外不受理企业报名。

(四)报名材料中的关键性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其他非关键性材料有错误或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季度报名时间重新办理报名。

(五)接收企业报名材料后,按照流程予以处理,办理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盟市信息-呼和浩特市】进行公示。如报名工作有变化和报名材料有调整,会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网站(https://ylbzj.nmg.gov.cn/yycgw)及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关注信息。 

(六)参加报名遴选的企业,自开通配送区域的第二个季度起,纳入我市考核管理范围,严格按照我市配送企业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

附件:1.《呼和浩特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

求及模板》;

2.《呼和浩特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

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2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