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遴选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医保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同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压减报名材料11项,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配送企业报名办法和申报材料,现就具体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新增企业范围。拟在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且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
(二)配送范围。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申请报名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请二级公立医院配送时,同时还承担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
(三)参加配送活动近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含被取消配送资格)没有不良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运输和物流能力,药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仓储条件需具备冷藏实力,应急保障能力。
(六)具备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下午17:00前。
地 点:全市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四、增补程序
(一)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1. 有意向参与报名的配送企业,规定时间内选择拟配送的我市任意一家二级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报名,并递交完整的资质材料一式二份,企业无需多家医院重复报名。
2.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本医院实际需求,组织本医院药品和器械采购管理委员会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将本次报名企业和目前所有在用的配送企业一并填写“乌兰察布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下称备案表,附件1),在企业资质材料中“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报名表”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医疗机构将备案表和企业资质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至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药品和耗材企业报名材料需分别装订,同时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无需跑腿办理。
(二)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遴选。
2.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医疗保障局将新增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并申请配置相应采购系统用户名。
(三)发放采购系统用户名及资质维护
1.网上发布公告,配发采购系统用户名。
2.企业被授权人凭证明材料领取用户名登录密码并及时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核验。
(四)配送区域开通
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五、申报材料编制
拟报名企业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企业递交资质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附件2),及时编制、装订和报送相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1.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增补工作是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网上采购的有效保障,负责报名工作的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需求,依照增补程序,认真完成报名初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要求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进行采购,不得网外采购。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在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备案管理。按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并建档管理,及时与企业结算货款。按规定建立进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证。
3.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做到合法经营、诚信履约、积极响应。对于出现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和配送、违反网采政策、配送考核不合格、发生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配送企业一律取消乌兰察布市配送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 俊 任秀明 0474-8320205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永安路社会保障大楼829室
电子邮箱: wlcbyczx@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表
2.企业递交资质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