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的
通知
市域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巴彦淖尔市医保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数据,决定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系统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并开通我市相应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在2021年度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36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在2021年度考核中未提交考核报告的90家药品配送企业和8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未通过考核的7家药品配送企业和31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巴彦淖尔市配送区域资格。对本年度未参与考核的83家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企业,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药采科建议自治区取消其配送资格。
附件:1. 巴彦淖尔市2021年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通过结果汇总表
2. 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未通过结果汇总表
3. 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未参与考核结果汇总表
4. 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结果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