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选择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及时供应,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和配送工作,根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为了提高配送效率,确保配送安全,鼓励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大型生产企业或集团型大型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参与我市配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也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及时供货、足量的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三、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通辽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照要求顺序胶装成册;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材料不清晰和错误、不完整造成无法核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五)报名材料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相关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682号)。
联系电话:0475-8266648
联系人:郭润天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配送企业,在报名材料封面上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时,可单选或多选,但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对应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并不得涂改,如选择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经核实超出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本次报名不通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已参加过通辽市往期某类医用耗材备案的配送企业不需重复进行该类医用耗材的配送报名,只需选择未进行备案过的拟配送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报名即可。
(三)请遵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通辽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前来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良好秩序。
(四)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http://ylbzj.nmg.gov.cn/yycgw/)。
附件 通辽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要求及模板(点击下载).docx
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