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我局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开通配送权限审核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初审并报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现将通过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核验通过配送企业自开通配送区域的第二个季度起,纳入我市考核管理范围,严格按照我市配送企业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2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开通配送权限企业审核通过名单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