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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10:08 来源: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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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时效,现就优化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配送协议核验材料。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视为双方已达成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自2024年71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解除)的呼伦贝尔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核验,不再收取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解除)配送协议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二)梳理系统已建立的配送关系。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全面梳理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配送关系建立(含所有已生效和未生效)情况。对招采系统中的无效关联,生产企业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联系确认,并于2024年630日前完成“撤废”,无需递交解除协议;对招采子系统中的有效关联,配送企业于2024年630日前将配送协议电子版递交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邮箱进行配送关系确认,逾期未确认条目将批量“撤废”。

(三)配送关系核验结果查看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

(四)账户密码保管。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用户名密码泄露出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赵丽燕

联系电话:0470-8206992

电子邮箱:hlbeyyfw@163.com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