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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15:28 来源: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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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

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为满足乌海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选择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做好配送企业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现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体外

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范围

拟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企业和已取得我市配送资质的企业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的企业须具有相应的配送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遴选程序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遴选。

2.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医疗保障局将中选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并申请配置相应采购系统用户名。

(二)发放采购系统用户名及资质维护

1.网上发布公告,配发采购系统用户名。

2.企业被授权人凭证明材料领取用户名登录密码并及时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核验。      

(三)配送区域开通

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1. 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乌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遴选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2. 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3. 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材料不清晰和错误、不完

    整造成无法核验,不再接受企业提供补证材料,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4. 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5. 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6. 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7. 报名材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524日—年2021528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420

    联系人:贾丽  王成业

    联系电话:(04733156087

    、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配送企业,在报名材料封面上勾选拟配送

    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时,可单选或多选,但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慎重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并不得涂改,如选择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经核实超出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凭证的经营范围,本次报名材料作废,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已取得乌海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企业需再次进行配送报名。

附件:乌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docx


信息来源:乌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