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
部分配送企业乌海地区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按照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乌海市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乌医保办发〔2022〕54号要求,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对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了考核,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共收到4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经核实,递交申诉材料的内蒙古盛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符合申诉,不予取消乌海配送权。现将最终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