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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31 16:22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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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提升我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确保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将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并在我盟已开通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未在我盟开展集中采购配送业务、医疗机构未接到采购订单的776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见附件1),我盟将取消其兴安盟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申诉期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药械科305室,或将纸质材料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mhc2023@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办理事项,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二)申(投)诉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三) 申(投)诉材料包括: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四)申(投)诉咨询:0482-8250918

纪律投诉:0482-8519519.  


附件1:兴安盟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附件2: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