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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林郭勒盟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递交和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14:54 来源: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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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报送核验材料流程,缩短审核时限,结合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我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协议递交和审核工作进行调整。

一、委托配送协议审核材料

药品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医用耗材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

二、变更递交方式

由原来的纸质材料现场和邮寄方式递交,变更为PDF电子版已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三、具体要求

(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后,需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建立具体产品配送关系,而后再将委托协议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二)协议内容要求字迹清晰,签字、日期等所有项目不留空白,配送地址需和系统提供地址一致,加盖企业公章。PDF电子扫描件内容要清晰可认,邮件名称格式为“配送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响应日期+需审核项数”,例:A公司+B公司+20211231+5。

(三)协议一经审核无数据(未完成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确立),当月入档,不作补充审核。还需审核,请重新递交协议。生产配送企业可通过相应的采购系统或邮箱回复信息自行查看协议审核结果。

(四)承担我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确立产品配送关系,及时递交委托配送协议,规范开展配送服务,切实保障我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需求。

(五)药品和医用耗材解除配送协议递交审核程序同上。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签订配送协议并递交盟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的,无需重新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电话:0479-8107278

电子邮箱:药品委托配送协议发送:xmzhbzzx@163.com,每个协议需以单独邮件的方式递交(含配送协议、承诺书、承诺函)。耗材委托配送协议发送:xmzhbzzxh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样本)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样本)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