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210号
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将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由10月12日延长至 10月14 日。请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关注审核状态,按照审核信息补充资料。
联系方式:张老师 0471-493059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1﹞210号
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将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由10月12日延长至 10月14 日。请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关注审核状态,按照审核信息补充资料。
联系方式:张老师 0471-493059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