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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和体外诊断试剂编码应用工作延长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4: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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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4〕20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和体外诊断试剂与国家医保代码作映射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10日,相关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议价等相关交易前准备工作,届时将暂停未与国家医保代码作映射的中药配方颗粒和体外诊断试剂交易资格。请相关企业要做好衔接准备工作,密切沟通,保障各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联系方式:0471-4904007(中药配方颗粒)   

                      0471-4907213(体外诊断试剂)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