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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2 14: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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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5〕7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现开展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通过登录“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s://ggfw.ybj.jiangxi.gov.cn/#/unitLogin)完成相关操作。

三、协议量确定规则

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按同一竞价组中选排名确定初次协议采购量,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的比例见下表。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各品种各企业的初次协议采购量。

中选排名

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

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

1

100%

0%

2-3

95%

0%

4

80%

10%

5

75%

15%

≥6

70%

20%

增补中选(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5倍)

60%

30%

增补中选(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6倍)

40%

50%

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第一步的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增加5%(不超过100%),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减少5%。

第二步:未中选企业的采购需求量的90%和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作为二次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二次协议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同品种同注册单位A组排名前80%(向下取整)或B组排名前80%(向下取整)的中选企业的产品,或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分配,则由联盟集采办公室分配给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时间安排

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8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联系电话:0471-4907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2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