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5〕8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联采办公告,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因“质量管理体系在变更控制、产品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验证确认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违反《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3-1)》有关条款,现取消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单焦点晶体中选资格。请各盟市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进行采购,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关于取消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单焦点晶体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