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5〕39号
相关供货企业:
按照直接结算工作通知要求,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应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中报送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附件1)。截至2025年2月28日,410家企业未报送收款账户信息(附件2),9家企业报送收款账户信息有误(附件3),导致部分应结算货款无法支付。
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3月15日前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完成信息维护,涉及的应结算货款在信息维护完成后统一支付。
附件:1.结算账户维护操作手册
2.未报送收款账户信息企业明细表
3.收款账户信息有误企业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