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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17: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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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5〕74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确认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67号)要求,开展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确认工作,现将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确认结果(详见附件1)。

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详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31日-4月6日。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按要求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通道递交申(投)诉,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递交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以PDF的格式上传,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附件:1.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清单

             2.确认第二备供供应清单

             3.递交材料标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