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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未提交医药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17: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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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50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工作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应在平台提交正式签署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3月22日,仍有609家生产(代理)企业和838家配送企业未在平台提交承诺书(名单见附件)。请未提交承诺书企业高度重视,于3月31日前完成承诺书上传工作。对于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自4月1日起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做撤网处理。

提交承诺书不符和要求的企业,登录系统查看退回原因,及时重新提交。

咨询电话:0471-4966924

附件:未提交承诺书企业名单(截至3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