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185号
相关企业:
中心在开展澄清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工作中,根据《关于澄清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的通知》(2024年第二批)内药采中心字〔2024〕94号文件要求,相关企业存在不接受反映价格、价格异常,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等有悖诚实信用的情况。现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 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企业接收查阅信用评价处置事先告知书后,可核对更正信息、提出申辩意见。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企业
相关企业详见附件1。
二、接收告知书
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企业告知书”模块下发。自发出告知书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请及时登陆系统点击查看。
三、递交申辩材料
企业对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信用评级结果与 所依据的事实不符、以及对信用评级适用的裁量基准存在异 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说明申辩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提出更正建议。在申辩期间也可对照《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一)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情况说明书(企业自拟)、相关佐证材料、如做信用修复企业需附加信用修复报告(企业自拟),以上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二)递交方式:CA 用户登陆“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信用”模块,在“企业申辩”中以 PDF 的格式上传材料。
(三)受理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3日。
四、其他
咨询电话:0471-4907267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 19 号
附件:1.相关企业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