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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11: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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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药采中心字﹝2020﹞160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2017﹞259号)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和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现对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口服液(药品编码:ZDZ040004、ZDZ040019)、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注射液(GDH099001)恢复交易资格。恢复交易资格后,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采购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药采中心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