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15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2020﹞218号)相关要求,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接收的申(投)诉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9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1﹞15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2020﹞218号)相关要求,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接收的申(投)诉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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