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15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86号)、《关于公示2021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26号)和《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第二季度审核结果(第二批)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37号)相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两批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资审系统查看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