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18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23号)要求,我区开展了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挂网药品采购方式调整结果。
(二)限价挂网药品的采购限价和直接挂网药品的参考价。
二、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0日-9月17日。
三、结果查询
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调整结果公示列表】查看调整结果。
四、结果确认
调整结果公示列表中药品价格来源为专家议价的,企业在公示期须对议价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正常交易,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暂停交易资格。
五、申(投)诉受理
(一)递交材料要求。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药品采购方式和限价参考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因未参与价格联动填报价格信息调整后为暂停挂网状态的,待系统常态化开放后再填报价格信息,无需递交申诉材料。
(二)递交材料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材料方式。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要求递交。通过网上递交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以PDF的格式上传申投诉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六、其他事宜
调整结果公示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月1日至公示日期间,系统内信息的变化以系统中显示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0471-4919735(资料受理)
0471-4930630(业务咨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