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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6:36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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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199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自2021年10月1日起,凡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的药品均需取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执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9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