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209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价格联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中选的4个品种的4个残缺规格(见附件1)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现征询相关企业供应意向。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国中选企业,其相应规格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中选品种残缺规格,且具备供应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使用需求。
二、供应价格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品种中选价格作为在我区的供应价格。
三、询价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的残缺规格确定1家供应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二)中选价格相同,上年度在我区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对无申报价格的残缺规格,做流标处理,将按未中选产品联动全国最低价调整挂网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采购。
四、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残缺规格供应承诺书》(附件4)。
(二)递交方式。
1.网上受理。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2.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将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现场递交材料人员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三)递交时间。
2021年10月12日-10月18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966290。
附件:1.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自治区中选品种残缺规格清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人授权书
4.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自治区中选品种残缺规格供应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