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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纳韦片挂网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15:5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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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2〕4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55号)要求,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纳韦片纳入挂网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生产企业直接申请挂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投标主体,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7日。

三、申报流程

(一)申领用户名及密码。

1.新挂网的生产企业,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资审系统】-【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附件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申领。

(二)资质信息填报。

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资审系统】,通过绿色通道入口,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药品信息、国家医保编码和各省市(区)交易价格信息。标识“*”为必填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证照规范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三)材料编制及报送。

药品和企业信息审核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价格证明材料,以PDF的形式上传供审核。领取用户名密码的用户,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按要求上传(附件2),药品标书需独立制作上传。

四、开展采购

企业资质信息和价格信息经核验公布后,直接纳入交易系统,企业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交易系统】建立配送关系进行交易,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议定。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