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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挂网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8:5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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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2〕8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确保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挂网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2年第二季度参加按季度常态化药品集中挂网企业及药品,基础信息或标书有修改需求的,均可递交申请修改维护信息并确保在申报截至日前提交供核验。

二、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和《情况说明》。

三、申请材料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要求递交。通过网上递交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以PDF的格式上传申(投)诉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四、递交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5月5日12点前,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