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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15: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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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2〕16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安排,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将于2022年8月25日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现有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于8月19日18:00起停止业务办理。

(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8月25日上线运行。

(三)网上办事系统迁移至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8月25日上线运行。

二、用户注册和认证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进行注册与角色认证。已注册耗材招采子系统的机构无需重复注册,需由机构主账号分配子账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CA数字证书办理

(一)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未办理或申请增加CA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需按流程申请办理(详见附件2)。

(二)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次办理。

四、系统切换准备工作

(一)请交易各方在原有系统停止办理业务前,尽快完成在途订单处理工作,及时完成已下发订单的配送、入库和结算。

(二)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特殊原因经盟市医疗保障局批准后,可线下应急采购,待新系统正常使用后及时补录订单,确保临床需求。

(三)未正确映射国家医保编码的挂网药品,将无法迁移至新系统,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更新挂网药品医保编码,相关医疗机构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免影响临床供应。

五、问题反馈

(一)系统上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盟市系统负责人须及时收集、解答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汇总后通过OA或需求管理平台反馈自治区。

(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首页右上角“问题反馈”模块或QQ群反馈系统相关问题。

附件:1.操作手册

      2.CA办理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8月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