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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注射用更昔洛韦过渡期采购和替补供应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18: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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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3〕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更昔洛韦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和《关于确定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注射用更昔洛韦部分地区替补供应企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注射用更昔洛韦过渡期采购和替补供应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采购

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更昔洛韦即日起撤销挂网。替补供应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执行前设置过渡期,医疗机构自行选择价格适宜的采购使用,过渡期采购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供应准备工作

(一)配送关系建立。

替补供应中选企业需在协议签订前按要求及时递交委托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2)。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登录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

(二)电子协议签订。

各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登录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中选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中选药品集中采购购销电子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中选药品集中采购结算电子协议》。

三、其他

各盟市考核注射用更昔洛韦约定量完成情况时,要结合实际执行时间折算完成约定量比例。

业务咨询:0471-4966290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注射用更昔洛韦部分地区替补供应企业确认结果表

      2.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报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及相关事项的要求及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